根据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珠人社〔2016〕166号)文件规定,高新区面向全市公开招聘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调整为毕业3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情形之一: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需持残疾证);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且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需持《就业创业证》或原《就业失业登记证》)。
4.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或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截止时间延长至2016年7月27日。
三、其他事项以原《公告》为准。
珠海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