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现、退役军人家属就业,做好军人家属就业服务工作,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事窗口工作人员2名;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对象
办理失业登记的本市户籍现、退役军人配偶或子女。
三、招聘条件
详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2)
四、聘用方式及合同期限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采取劳务派遣形式,由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
五、招聘程序及方法
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选公示—聘用。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6年7月29日(周五)上午8:30-12:00
报名地址:珠海市人力资源大厦二楼(前山金鸡路122号)
报名联系人:林小姐,李小姐。
电话:0756-8582215、8582212。
3.报名材料:
(1)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见附件1),报名者须在“报名人员签名”处亲笔签名,未签名的不予受理;
(2)《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退伍军人证明书》等能够证明与现役、退役军人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
(3)《就业创业证》或原《就业失业登记证》。
(4)个人近期同底大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其中1张贴报名表上);
(5)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6)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面试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7)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的复印件;
以上各类证书、证明等报名材料报名时均提交复印件,但需提供原件以备查验,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准确。
4.资格审查。由珠海市南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在接受报名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公室、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综合部复核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报名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报名资格的不予参加面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网站和珠海市人力资源网公布。
5.面试。根据报考职位不同,分别由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组织面试。面试对象按现场抽签顺序进行。
面试具体时间等其他事项在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网站和珠海市人力资源网另行通知。
(二)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1.体检。根据面试成绩合格者(分数60分以上)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体检费用自理。
2.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3.公示。在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网站和珠海市人力资源网上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聘用。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公室、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综合部确认后,办理聘用等手续,由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五险一金。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
1.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
2.经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3.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4.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5.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准聘用的;
7.不服从分配的。
(二)因以上情形取消聘用资格的,可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公室和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综合部负责解释。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2016年7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