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江府办〔2008〕107号)及其《实施意见》(江人发〔2008〕217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市纪委公开招聘工勤岗位普通雇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16年江门市纪委招聘工勤岗位普通雇员岗位表》(附件1)。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应聘人员毕业证上的专业表述必须与公告一致,否则不具备应聘该岗位资格。应聘人员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修读课程、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名专业依据。
(三)工作年限
工作经历以在原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或经人社部门办理备案的劳动合同时间起算,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就业手册)、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对象及范围
本次招聘对象是“社会人员”,指除2016年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应聘的,报名时毕业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五)其他
1.国有单位正式员工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
2.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在本单位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人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或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单方面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或近2年中在事业单位职员和机关雇员公开招聘中违约、不守承诺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应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日期:2016年8月3日至5日。
报名时间: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
报名地点:江门市蓬江区白沙大道西1号市府大院1号楼5楼市纪委组织部。
咨询电话:3273767、3273719
提交资料:
1、江门市纪委招聘工勤岗位普通雇员报名表(附件2,须双面打印)1份;
2、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
(以下资料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审阅后退回)
3、有效的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
4、学历、学位证书,C1或以上机动车驾驶证;
5、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就业手册)、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
6、应聘者为国有单位正式员工,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二)报名要求
1、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应聘者可在正式报名前向用人单位咨询。
2、应聘者要践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岗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初审
用人单位在受理报名期间,对应聘者提交的资料进行现场审核,当场提出是否同意应聘的审核意见。通过用人单位资格审核的应聘者,由用人单位当场发给准考证,并通知应聘者参加考试的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四、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由市人社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考试成绩实行100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安排在江门市人事考试院。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考试结束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范围中,按同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及招聘人数等额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应聘者成绩相同,按照主评委评分高低确定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加考面试,且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江门市纪委负责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进入考察,并由面试成绩合格的下一名人员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
(二)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市纪委考察组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实地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
六、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由市人社局对拟雇用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机关雇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经市人社局复查通过的拟雇用人员名单,在江门市人事考试网站公示7天。
七、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办理雇用手续。雇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雇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雇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八、监督管理
应聘者、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关于印发〈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08〕107号)、《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江人发〔2008〕217号)行为的,应追究责任。监督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员和雇员管理科0750-3873786、3873702;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监察科0750-3935275。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江门市纪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江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7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