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贷款政策
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符合贷款资格的高校以教育部确定的名单为准。
以下特殊情况不在受理范围:1.就读于预科班的学生;2.自学考试、成人高考、进修类等不为全日制就读的学生;3.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贷款额度:申请贷款的额度严格参照年度学费和住宿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的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综合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标准综合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综合高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贷额度的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3年确定,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学生贷款期最短不低于5年(不含5年),最长不超过20年。
贷款用途: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年龄在25-60岁之间。是父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贷款优惠政策: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代偿,正常学制年限毕业后第一、二、三年只需还息无需还本,第四年开始偿还本金及利息。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二、贫困生资格认定
(一)6月底前将有需求并符合条件的首次贷款学生(主要为高中应届毕业生)录入预申请系统。严格执行贫困生认定程序,以建档立卡数据、曾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为重要参考依据。各高中学校要做好贫困生的档案管理工作。
(二)未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未曾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但符合贫困生条件并有贷款意向的贫困学生须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至县(市、区)资助办,由资助办直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流程办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部门是村委会(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的任一单位。)
(三)杜绝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的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8.去年获得贷款,今年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有能力缴纳学费的也不得再次申请贷款,有能力在获得贷款第二年内就提前还清贷款者,不申请贷款。
三、贷款办理流程
(一)预申请。将通过贫困资格认定的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首贷学生录入预申请系统。未进行预申请的学生原则上不能进行贷款申请,预申请地点设在县教育局资助办在线申请室。
(二)在线申请。我县在县中、县二中、县教育局资助办设立学生在线申请点供贷款学生在线申请及贷款相关知识的咨询,贷款学生也可在其他有条件的地方进行在线申请。贷款学生在在线申请系统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并提交成功后,打印出申请表一份在相应的地方签字(首贷申请表要求学生本人签,续贷申请表共同借款人可代签)。
(三)提交申请。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签字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县资助办提交借款申请并由县资助办对相关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四)签订合同。经县资助办审查合格的,打印出贷款合同一式四份,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在资助办的指导下共同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
(五)签领材料。合同签好后,连同申请表等其他材料一起提交审核,审核合格后,签领并带走如下材料:合同2份,受理证明1份,温馨提示、关于还款、关于诚信、支付宝助学贷款还款功能简介各1份。签领材料前要填写贷款调查问卷。
(六)高校报到。贷款学生到高校报到后,将受理证明交给高校并提请高校老师将有关信息录入管理系统,县资助中心在系统进行确认,电子回执生效(回执录入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逾期则视同放弃本次贷款申请)。
(七)贷款发放。县资助办汇总上报后经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审批通过后发放贷款。
首次贷款,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续贷,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若是共同借款人代办,借款学生则要在学生在线申请服务系统填好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并打印申请表签字后交由共同借款人前来办理。如共同借款人发生更换,则按照首次贷款要求,双方必须亲自到场签字捺印。
四、贷款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初次贷款申请所需材料:1.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2.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非新生)原件及复印件1份;3.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双面);4.户口簿原件。
(二)续贷申请所需材料:1.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2.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若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则先要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才能进行续贷申请。
以上要求提供的申请表原件以及所有复印材料均要求用A4纸,审核后,原件退回(申请表除外),复印件留县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我县本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于8月1日正式开始,9月30日结束。地点在鹿寨县鹿寨镇城南桂圆路东汇一联商务楼4楼,咨询电话0772-6826981、6828095。各高中毕业的大学新生在线申请点及咨询点电话:鹿寨中学0772-6826510、鹿寨县实验高级中学0772-6811473。
鹿寨县教育局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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