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携带以下证件、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生源地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笔试准考证;归国留学人员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有下列情况的考生,还需另外提供相应的材料:
(1)直系亲属(配偶)为我省户籍的外省毕业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
(2)尚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基层特定岗位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
(3)尚在岗位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需携带县(区)级以上团委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注明服务年限,是否同意报考;已经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提供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4)退伍的义务兵,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退伍的,需在7月底前办理完退伍手续,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在服役部队的同意报考证明,注明何时可以办理完成相关退伍手续。
(5)2016年7月份毕业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待发的,需就读院校提供毕业证明函(必须注明本人就读院校、学历层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或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在进入考察程序时须提供报名所需证件原件及个人档案,否则取消其招募资格。
(6)若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由考生本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因委托他人代办可能出现的各种结果,责任由委托考生自负。
以上证件原件核验后当场返还,复印件各留存一份,证明材料留存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