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范围
州直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垂直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人员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综合素质高,组织原则性强,自我要求严格,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有纪检工作经历、办案经验的优先);
2.具备公务员身份;
3.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4.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
5.40周岁以下(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调:
1.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或同胞兄弟姐妹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本人及家庭成员社会关系复杂,不利于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3.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