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教通字〔2016〕53号
有关区、市教育(体)局、财政局、编委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专多能的农村小学教师,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编委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16〕1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青政办发〔2016〕2号)精神,我市决定免费培养初中起点小学全科教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免费培养
经省教育厅批准,自2016年起,我市与高校合作,免费培养初中起点小学全科教育本科师资。按照7年贯通小学全科教师培养方案,实施职前职后一体化培养,毕业生在职培训纳入青岛市级培训计划。根据我市农村小学实际需要,重点培养学有专长、胜任多学科教学的小学全科教师。凡热爱教育事业,毕业后志愿到农村小学长期任教,具备中考报考条件和认定教师资格身体条件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3年中师阶段按照有关规定免学费,4年本科教育阶段免除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生活补助。4年本科教育阶段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按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拨付高校。其中生活补助经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学校按每人每月(共10个月,寒暑假除外)400元标准足额发放给免费师范生。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逐步提高免费师范生经费拨付标准和生活补助标准。优秀学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
二、定向招生 定向就业
根据黄岛区、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称“四市一区”)等农村小学对开齐开足课程和教育教学改革对全科师资需求,确定招生规模,定向“四市一区”招生,在中考提前批次录取。已录取的考生经过3年中师学习,通过转段考核测试的,须签协议承诺毕业后到农村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6年。未通过转段考核测试的,转为专科师范教育,不再享受免费政策。
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组织农村小学与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为每位毕业生落实任教学校。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在“四市一区”范围内农村小学跨区(市)任教的,需经市教育局批准。
三、规范协议管理
因个人原因(因病休学等除外)中断学业,或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者,市教育局、高校有权与其解除协议,该师范生应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经费。未按协议定向到农村小学任教的,要按规定退还免费教育经费,并交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未满6年的,根据服务期未满年限,按比例退还免费教育经费和交纳违约金。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农村学校间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或进行交流。“四市一区”教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负责违约费用退还和违约金管理。在培养期和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符合条件的可在职攻读与教学业务相关的硕士学位。
四、建立协同工作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小学教育(全科)专业师资招生、培养、就业指导等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落实毕业生到农村小学任教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到农村小学任教的人员计划及毕业生接转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区(市)教育部门应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小学任教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承担培养任务的中师学校和高校要按照7年贯通培养方案要求,以德育为先、一专多能、面向农村小学、强化实践的原则,创新小学全科师资培养模式,建立高校、地方政府与小学“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落实师范生实习基地,强化教育实践,加强师范生职业理想和师德教育,引导师范生立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确保培养质量。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编委办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