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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警察学院2016年考试选调教学与行政管理人员公告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阅读:619 次 日期:2016-08-01 15: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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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和上级有关规定,四川警察学院决定面向全国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公开考试选调一批思想政治素养好、业务素质过硬、具备较强教学科研水平和管理能力的干部充实教学和行政管理队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考试选调教学和行政管理人员15名。具体职位见《四川警察学院2016年考调职位表》。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符合考调条件的全国范围内党政机关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身份管理人员)。

(二)条件。

1、参加考试选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

(2)政治坚定,勤奋敬业,热爱公安教育工作,具备岗位要求的业务知识、工作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

(3)近2年的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合格)及以上,无违法违纪行为;

(4)公务员工作经历2年及以上,时间截止2016年8月1日;

(5)科员及以下人员,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年龄35周岁以下;其他党政机关公务员年龄30周岁以下。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年龄35周岁以下,其中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年龄时间截止2016年8月1日;

(6)身体健康;

(7)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四川警察学院2016年考调职位表》);

(8)符合相关最低服务年限规定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采用现场方式进行。时间:2016年8月13日(星期六)8:30-12:00,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34号四川警察学院行政办公楼三楼行政会议室。

(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四川警察学院2016年考调报名表》一式一份(报名表需贴个人近照);另准备两寸照片一张。

2、单位同意报考函。由所在单位出具并盖章,其中需表述考生的政治面貌、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起止时间)、现任职务、近两年年度考核情况等。

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最近一次职务变动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其中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

4、个人受表彰奖励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如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将取消考调资格,并视情况进行通报。报名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与拟用职位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调减考调职位数。

(三)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现场打印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在笔试当天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者不进入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6年8月14日(星期日),相关考试信息及要求详见本人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通过四川警察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由四川警察学院划定考试成绩合格线,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各职位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因缺考或其他原因,各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1:3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或取消、调减考调计划。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事宜安排将在四川警察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及形式。面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5分钟PPT介绍本人公务员工作经历中的个人业绩和10分钟的结构化面试。考生在制作的PPT文档中只介绍相关工作业绩,不表述个人信息,考官现场打分,随即公布面试得分。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排名)按照职位与考生1:1的比例确定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各职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名进入体检。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四川警察学院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考察。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缺额,根据考生报考职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无问题的确定为拟调动人选。

八、办理调动手续

拟调动人员经研究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九、其他事项

按照《四川省公安民警最低服务年限规定(试行)》要求,考调人员5年内不得申请调出(从正式办理调动手续之日起算)。

此次考调工作接受四川省公安厅及社会的监督,四川警察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将参与此次考调工作全过程,联系电话:0830—3110556。

本公告由四川警察学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0-3190706、0830-2361511。

四川警察学院

2016年7月29日

附:1、《四川警察学院2016年考调职位表》

2、《四川警察学院2016年考调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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