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须提交的资料
1.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交毕业证书(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此外,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还须提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2.同意报考证明需明确表述同意该考生报考并在该考生被录用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事手续(模板见附件2)。考生身份为在职公务员或参公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上注明招录年度(招录年度计算,如2013年招录的公务员,2014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3年)。
3.报名时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离职的需提供离职证明。报名时没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在校期间(入学至毕业证书颁发前)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可累积进行计算(指在不同单位工作时间可累积计算)。
5.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可由他人代审,代审人携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考生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及考生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6.考生提交的资格复审材料需备齐原件及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