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相应学历和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招考的应用电子技术专业除外)。
4.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现仍在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6年6月30日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6.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