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迎接今年的“新两基”工作验收,根据城区学校教师缺额情况,决定面向全县在职教师公开遴选部分学科缺额教师。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遴选学校及职位职数
全县共遴选教师90人。其中高中专任教师19人,初中专任教师55人,小学专任教师16人(具体职位职数见附表)。
二、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本次遴选面向本县在编在职教师(校长、副校长、城区及沙子、和平、团结街道学校教师不能报考;未接转的特岗教师不能报考)。
(二)遴选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8日后出生),报考高中学校教师年龄可以放宽到40岁以下(1976年8月8日后出生),参加工作3年以上(含3年),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2、任教学科是统考科目的,当年所任教学科统考成绩必须在本乡镇内同级同科获前三名;任教学科是非统考科目的,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或有一次县级及以上的表彰);因工作需要抽调到县教育局上挂学习或交流到城区学校学习的教师要求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
3、报考高中、初中专任教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中、初中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专任教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4、凡报考教师在县教育局组织的教材教法过关考试中成绩必须在70分以上(含70分)。
三、遴选工作原则及程序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布的实施方案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统一笔试、试教、考核合格后,再由县教育局行文聘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地点:县教育局四楼会议室
报名时间:2016年8月8日-9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资格审查:凡参加遴选人员须持本人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所在学校和教育管理中心出示的参加工作时间、近3年年度考核证明及本学期学科统考成绩排名证明(或获奖证明)。
参加遴选人员实行分学校、分学科定岗报名,报名时必须认真填写《2016年城区学校公开遴选教师报名登记表》,准确填写本人联系方式及电话(如因填写有误,遴选过程中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提交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考生准考证参加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6年8月12日,报考者持身份证在县教育局人力资源科领取。
五、遴选办法
采取笔试、试教、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8月13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沿河民族小学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内容为相关学科相应层次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相关内容。
(二)试教
在笔试成绩60分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试教人员,试教实行百分制,试教内容按所报学段学科分别为高中、初中、小学教材。试教工作由遴选学校自行组织,县教育局派驻监督人员参与。各遴选学校须提前呈报试教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每个面试考点必须要有县教育局两名巡视领导和两名监督员),经县教育局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但是必须保证试教工作公平、公正开展,如有学校和遴选人员在试教过程中徇私舞弊,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取消该校的遴选职位。
试教时间:2016年8月15日
试教地点:参加县直中学教师遴选的在遴选学校试教、参加团结街道小学教师遴选的在沿河县六完小试教、参加思源实验学校教师遴选的在沿河县实验小学试教。
(三)考核
遴选教师总成绩=笔试成绩60%+试教成绩40%,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人员进入考核(达不到1:1比例的全部进入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此岗位不再递补。成绩末位并列的一并纳入考核,考核合格者一并录用。对已进入考核范围的报考者,由各遴选学校组织考核,考核时间为2016年8月20日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为不合格:
(1)违规、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者;
(2)近两年内病假年累计超过6个月或事假年累计超过2个月者;
(3)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
(4)考试作弊者;
(5)师德、师风差,工作懈怠,敬业精神差者。
(四)聘用方式
考核合格者由教育局行文聘用,凡聘用人员全部实行试用期一年,一年后由县教育局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任教。被聘用人员专业技术的岗位等级聘用,由学校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及职称考核聘任方案,按照规定程序参加学校重新考核上报聘任,被聘用人员三年内不得调整到其它学校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