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及总成绩
㈠面试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的资格审合格人员,报考01、02、03、04、05、06、10、12职位的考生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报考07、08、09、11职位的考生面试采用试教+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总分为100分(其中试教总分为50分,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50分);07、08、09、11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试教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
面试考生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面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试教内容及专业测试内容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㈡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1.5×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