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晴隆县在职在编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二)遴选条件
1.师德师风
(1)思想政治素质高,服从安排;
(2)无违反师德师风现象;
(3)无违反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中共黔西南州纪委 黔西南州监察局关于制止党员领导干部请客送礼大操大办的通知》(州纪发〔2010〕14号和〔2011〕18号)等文件规定。
2.工作年限
遴选幼儿园岗位的教龄须满两年及以上,遴选其他岗位的教龄须满三年及以上。教龄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8月31日。
3.教学成绩
参加遴选语文、数学和初高中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岗位的教师,近五年内任教学科教学统测成绩至少有一年超过县平均分;统测科目成绩由学校负责人出具成绩证明并签字盖公章,乡(镇)中心学校负责人审核签字盖公章,县教育局教研室复核签字盖公章。
4.学历及专业要求详见《晴隆县2016年县城及周边学校遴选教师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因违反师德师风规定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或立案调查未结案的;
2.正在被执纪执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3.未转为正式在编的特岗教师;
4.其他经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不得报考的。
遴选方式
遴选采取笔试(闭卷)和面试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