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人员的确定及面试方式
(1)面试人员的确定:参加遴选人员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环节,并按遴选岗位计划数的1:2比例,分报考学段、学科,按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若达不到1:2面试比例的,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一并纳入面试。(某个岗位遴选计划数为1名,参加遴选人员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但面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允许进入面试环节。其面试成绩需达到所在考场全体考生面试成绩平均分及以上,方能纳入遴选对象。)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6个工作日内在晴隆县人民政府网、晴隆教育网上进行公示。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总分100分。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面试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面试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笔试总分为150分,面试总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1.5×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计算均采取四舍五入法,小数点后面保留两位小数。
成绩运用
根据遴选岗位,分报考学段、学科,按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遴选对象。若遴选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一并纳入拟遴选对象。拟遴选对象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人员经遴选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县编委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按照程序行文调动。遴选对象的岗位聘用、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回原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