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聘用
1、公示
县招聘办适时公布拟招聘人员名单,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或由人举报,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得聘用,在体检、考核、公示期间出现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聘用而空出的岗位、按应聘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总成绩并列时,按优先进入体检、考核人员的顺序确定递补人员;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选岗,确定录用单位。
2、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的,或有举报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教育局应适时通知应聘者报到上岗或组织岗前培训,应聘者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报到,无正当理由超过15个工作日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培训后由教育局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劳动合同》,并向人事部门备案,确定劳动关系,明确服务期限,其档案和人事关系由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托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期内由教育局参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五年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续签《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及五年期满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解除《劳动合同》。
待遇
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职称评聘、退休待遇参照我县在编在岗教师工资制度和标准执行,购买服务及人事代理管理费所需资金由财政负担,直接列入年度预算。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负担。
本《公告》由唐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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