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1.工作经历如何计算?报考时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工作经历计算至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2016年8月24日止。
考生报考时需要在报名表中详细不间断地记述相关工作经历,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单位工作证明或劳动(聘用)合同证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所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2.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就业项目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工作经历。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3.在企业工作,不能提供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社保证明,只能提供企业证明的,能否通过工作经历的资格审查?
只有企业出具的证明,不能通过工作经历的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以证明企业工作经历。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佐证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不足以证明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4.考生年龄如何计算?
考生年龄计算至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为止,18-35周岁是指1980年8月24日至1998年8月24日期间出生的,45周岁以下是指1970年8月24日以后出生的。
5.执业证、资格证考试成绩通过了,但尚未发证,可否视为取得相应的资格证?
否。考生相关资格证书须在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2016年8月24日)前取得。
6.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的,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7.2014、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2014、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了暂缓就业的,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8.招聘专业有何要求?
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版)》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职位设置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造成报名系统无法识别以及其他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9.如何理解“学历”、“学位”、“全日制”要求?
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其他条件中有“全日制”要求的岗位是指考生在报考时应具有相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院校)学历。
10.报考人员最高学历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不同,可否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可以,但须提供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11.留学回国人员能否以其尚未取得的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
不能。留学回国人员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于报名截止日(2016年8月24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于资格审核前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前资格审核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12.在读的留学人员能否以已取得的国内学历学位报考?
不能。在读的留学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国内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在报名截止日前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人员均视为在读留学人员。
13.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我省技工院校的毕业生可否按大专学历报考?
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我省技工院校的毕业生,在政策上视同大专学历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2016年8月24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
14.获“双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可以用第二学位证书上的专业来报考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
获“双学位”的报考人员,可用第二学位证书上的专业报考,无需提供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15.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需经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如何办理?
先进行网络报名,待资格审查时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
16.如何理解“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139号令),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二、关于报名
17.能否现场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18.网络报名是否进行资格审核,如何理解诚信报考?
本次招聘网络报名实行诚信报考,报名时不设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根据考生填写的居民身份证号码等资料对性别、报考专业、职称和工作经历以及其他岗位条件进行校核,笔试前不安排现场资格审查。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诚信承诺和招聘公告,严格遵守诚信承诺。请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用人单位的岗位要求,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不得虚报、隐瞒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以骗取考试资格,不得为“试考”虚假报名,以免干扰正常的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19.考生在报名时间上有何需要注意?
考生必须在2016年8月22日9:00至8月24日17:00的规定时间内报名。建议考生根据本人的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选择报考岗位,不要等到最后才匆忙报名,以免因网络塞车影响报名而造成遗憾。
20.填写报名信息需要注意什么?
填写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岗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21.报考人员是否可以更改报考岗位?
报名确认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三、关于考试及体检
22.如果居民身份证遗失或正在办理中,怎样处理方可参加考试或体检?
在准考证、体检通知上,都要求考生必须带齐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或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居民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或体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居民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或体检的法定居民身份证明凭证,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23.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居民身份证明,能否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不能。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只能说明公安部门已经受理申请居民身份证补办手续,是到期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凭证,但不是证明身份的法定证件,不具备证明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居民身份证明,由于缺乏防伪标记,不易辨别真伪,因此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若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正在办理中,应当及时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确保顺利参加考试或体检。
24.如何查询笔试成绩?
报考人员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陆原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25.面试前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供哪些材料?
面试前须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考生须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考岗位对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等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在国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须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26.通过资格审核进入面试环节后,考生能否主动放弃?
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录在案,2年内不得报考我市市直事业单位。
27.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招聘过程中,被录用为公务员,应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被录用为公务员,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招聘单位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人选。
28.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怎么确定?体检的文件有哪些?
体检项目及标准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确定。依据文件如下:
《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
《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
29.哪些情况要复检,复检程序是什么?
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体检实施单位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
30.报名政策咨询电话和时间指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766-8839360、8818280(报名咨询)。详细招聘问题咨询电话见岗位信息表中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报考指南及岗位表等;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31.本报考指南适用范围如何?
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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