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金的种类 企业作为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和实现的利润,必须按照税法规定履行的纳税义务,依法交纳各种税金。目前税法规定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这些应交的税金,按照税法的规定,其计税依据和计税方法不完全相同,会计处理方法也不完全一样。企业交纳的绝大多数税金都需要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预先估计或经税务部门核定应纳数额计入有关账户,在未上交给国家之前暂时停留在企业,形成企业的一项流动负债。此外,企业还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等,这些代扣代交的税金,在上交国家之前也形成企业的一项流动负债。从某一年度来说,企业应缴纳的流转税和所得税的多少取决于企业当年的经营收入和经营成果的大小,因而应交税金作为流动负债是需要根据企业经营情况而定的。
二、应交税金的核算 应交税金核算的基本要求是:按照税法规定正确计算各种应纳的税金;按照规定的列支渠道计入有关科目;正确反映各种应交纳的税金,并按规定的纳税时间纳税。 为了总括地反映各种税金的交纳情况,会计核算中应设置“应交税金”科目。该科目属于负债类,贷方登记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借方登记已交纳的税金;期末余额在贷方时反映企业应未交交的税金;若余额的借方则反映企业多交的税金。该科目应按税种开设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主要的明细科目有:“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应交营业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资源税”、“应交房产税”等。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 由于各种税金的计税基础和计税方法不同,会计处理方法也不尽相同。这里只分别介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个人所得税核算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