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条件:一般应为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之后出生的);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40周岁以下(1975年6月30日之后出生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的45周岁以下(1970年6月30日之后出生的);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放宽至50周岁(1965年6月30日之后出生的)。原在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应聘,年龄可适当放宽2周岁。到法定退休年龄,工龄不足10年或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不得应聘。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7.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