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应有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相应资格条件(招聘计划一览表见附件)。
4.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适合岗位要求的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条件。
5.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以招聘公告要求为准。
6.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7.有户籍限制的岗位,应在2016年8月7日(含8月7日)前正式落户(即办结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