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宁市市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济组发〔2013〕5号)及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2016年济宁市纪律检查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调)职位和计划
此次遴选(选调)包括济宁市和11个县(市、区)纪委机关共计12个单位,遴选(选调)69人。遴选(选调)职位分为综合类和纪律审查类,由遴选(选调)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在纪委机关或统管派驻纪检组统筹安排工作岗位。具体详见《2016年济宁市纪律检查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遴选(选调)范围和对象
(一)济宁市纪委机关
济宁市纪委机关遴选(选调)纪律审查类职位。遴选(选调)范围和对象为:济宁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以及任城区、兖州区纪委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中在编在职、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担任副科级及以下职务且符合遴选(选调)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县(市、区)纪委机关
综合类遴选(选调)范围和对象为:本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在编在职、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担任副科级及以下职务且符合遴选(选调)资格条件的人员。
纪律审查类遴选(选调)范围和对象为:本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中在编在职、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担任副科级及以下职务且符合遴选(选调)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遴选(选调)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自律意识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8月31日)。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不含8月31日)。
5、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6、报考综合类的应符合遴选(选调)机关专业岗位要求,且具有较好的理论功底和文字综合能力。
报考纪律审查类的应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之一:①在纪委机关从事案件监督管理、纪律审查、案件审理工作,在法院从事立案、民事审判、刑事审判、行政审判、审判监督、再审工作,在检察院从事反贪、反渎、侦监、民行、公诉、控申、司法会计工作,在公安机关从事刑侦、经侦、技侦工作,在审计机关从事财政审计、行政事业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金融审计、企业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社会保障审计、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工作2年以上经历;②具有在上述机关其他岗位2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所学专业为法学、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③具有在上述机关其他岗位2年以上工作经历且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7、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尚未作出审计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任职试用期或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在乡镇或相应基层单位未按有关规定实际工作满2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公开遴选(选调)的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工作人员所在的市县纪委机关及统管派驻纪检组。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 2016年8月16日9:00至8月18日16:00
查询时间:2016年8月17日9:00至8月19日16:00
报名网址: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jnsi.gov.cn)
报名步骤如下:
1、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址,点击“2016年济宁市纪律检查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专题”,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底色为浅蓝色,JPG格式,尺寸120*160,像素20kb以下)。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和参加考试须使用同一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报考人员注册虚假报名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2、报考人员填报完毕后,打印自动生成的《2016年济宁市纪律检查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2016年济宁市纪律检查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报考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二)资格初审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选调)工作全过程。遴选(选调)机关24小时内根据报考人员网上提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于2016年8月17日9:00至8月19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址,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数与遴选(选调)职位计划的比例达不到5:1的,取消该遴选(选调)职位或相应核减遴选(选调)职位计划。已报考取消遴选(选调)职位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8月25日9:00至8月27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址,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由市纪委机关统一组织。笔试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6年8月28日上午9:00—12: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人选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数与遴选(选调)职位计划的比例一般为3:1(若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情况,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达不到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1、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须向遴选(选调)机关提交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报名表》、《报考诚信承诺书》、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以相关工作经历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报名表》需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县(市、区)的报考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凡信息不实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以及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经市纪委机关批准后,由遴选(选调)机关取消其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面试内容。综合类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素质,纪律审查类还要测试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方面的能力素质,满分均为100分。
3、面试形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市纪委机关统一组织。每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遴选(选调)机关可根据需要加试业务水平测试,加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加试在面试前完成。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根据遴选(选调)职位人数和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面试人数形不成竞争的职位的考察人选,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其他相同职位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考察人选确定后,在市纪委机关的指导下,遴选(选调)机关负责进行考察。遴选(选调)机关要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作风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反映报考人员的实际情况。
考察发现干部档案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简称“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遴选(选调)机关报市纪委机关同意,视情节暂缓考察或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二)体检
体检在市纪委机关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综合考察情况,按遴选(选调)职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由遴选(选调)机关报经市纪委机关同意后,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依次确定递补人选。体检结束后,报考人员放弃遴选(选调)的,要向遴选(选调)机关写出书面申请,经市纪委机关同意后,取消其遴选(选调)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试用和办理转任手续
遴选(选调)机关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集体讨论确定拟遴选(选调)人员,分别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nsi.gov.cn)和拟遴选(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选调)的人员,报经市纪委机关同意后,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不转移人事工资关系。试用期满后,经遴选(选调)机关考核合格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八、其他
本公告由市纪委机关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37-2967764(市纪委组织部)
考务咨询电话:
0537-2967983(市人事考试中心)
中共济宁市纪委机关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