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城市管理体制,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关于理顺城市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经区政府同意,拟为我区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城市管理协管员80名。现就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目的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阳光操作”,进一步扩大选人视野,拓宽用人渠道。
二、招聘岗位职责
本次公开招聘的城市管理协管员主要负责在新华区从事辅助性城市管理工作。
三、招聘人数、对象、报名条件及有关规定
本次拟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共80名。面向沧州市各县(市)区范围内,招聘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50名(A类);转业士官、退伍士兵(高中及以上学历)30名(B类)。(招聘类别、招聘人数及报名条件详见附表)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2、自愿从事城市管理协管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能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之后出生)。
4、限男性,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本人、家庭成员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开除公职的记录和不适合从事城市管理协管工作的其他问题。
四、人员待遇及管理
本次招聘的城市管理协管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待遇1900元。经试用期合格的,试用期后每月拨付并发放基础工资1900元/人*月,绩效工资以300元/人*月为标准核算总量统一拨付,根据区城市管理局考核情况再确定具体分配额发放。缴纳“五险”,所享薪酬和保险福利中单位应缴部分由政府财政保障。
所聘人员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到新华区城市管理局工作,劳务派遣公司与招聘后的城市管理协管员签订劳动合同,新华区城市管理局与派遣公司签订用人协议,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双方协商可以继续签定。
五、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2016年8月12日—16日通过新华区政府网站、新华区人社局网站、沧州日报、沧州晚报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8月17日—19日(周三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进行公开招聘报名工作,报考人员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员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8张、报名表(可在网站下载或到报名地点领取)和报名费100元,到新华区人力资源市场大厅报名(交通南大道36号,市内乘9路公交车恒泰地产站下车新华区人力资源市场院内)。
3、笔试。报名人员于8月26日(周五)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为8月28日(周日)上午9:00—11:00。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内容为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和城市管理相关知识,满分100分。如某类报名人数少于招聘计划数,多余计划可用于其他类别。
4、面试人员确定及面试。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列按照1:1.5的比例数分别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某类别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计划的1.5倍时,不再核减招聘指数。入围面试末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并列者一并纳入面试范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成绩采用百分制,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和地点登陆新华区政府网站或区人社局网站查询。
5、体检人员确定及体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确定入围体检考生。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综合考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次排列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入围体检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者,选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获得体检资格。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接受体检人员自付。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政审对象。
6、政审及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拟聘用人员的档案资料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材料进行资格复审。体检或者政审出现不合格人员,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轮次。若某类因招聘人数不足使招聘计划出现剩余,剩余计划用于另一类。
7、公示。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新华区政府网站及新华区人社局网站公示。
8、上岗。招聘领导小组汇总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上报区政府同意后,交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管理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经区城市管理局与劳务派遣公司履行用人手续并进行业务培训后上岗。
9、招聘资格免除规定。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政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及成功应聘后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招聘资格。
六、本公告由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317—5209330、3011332(新华区人社局)
0317—3155112(新华区城市管理局)
附: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