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广东局)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在广东省的正厅级直属机构,下设技术中心、保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等事业单位;在广州、黄埔、天河、广州机场、汕头、湛江、增城、花都、从化、番禺、江门、新会、开平、阳江、佛山、高明、惠州、大亚湾、河源、中山、东莞、肇庆、潮州、饶平、茂名、韶关、清远、揭阳、汕尾、梅州、南海、顺德、云浮、南沙设有34个分支局,均下设事业单位。现共有5000多名检验检疫人员,拥有多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一大批区域性中心实验室。
检验检疫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实验室检验检疫、研究咨询及检疫风险分析、传染病监测、健康体检、国际旅行预防接种、技术开发服务、机关后勤服务等职能。为适应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事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6年广东局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5名,具体岗位名称和资格条件等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学校或工作单位表现优秀。
(二)具有岗位要求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非全日制教育的,应同时具备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31日至1998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六)一般应符合报考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入条件。不符合的,聘用后户口自行解决,单位不负责办理户口迁移事项。详细入户条件和要求,可查询当地人事部门或公安部门有关公告或网站。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国家机关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职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凡与广东局各分支局或广东局直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岗位。
三、招聘办法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将根据专业特点,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公开报名
1.招聘信息发布时间:2016年8月1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考生登录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系统(http://bm.gdciq.gov.cn),按网上提示进行报名、填写个人信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下载准考证等。每位考生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条件的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时间:2016年8月15日9:00至18日17:00。
4.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报名审核
广东局将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者才可参加笔试。审核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9:00至19日17:00。
(三)打印准考证
报考成功的考生可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2016年8月31日至9月4日笔试开考后半小时内。
(四)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
笔试时间:2016年9月4日上午。
笔试考场设在广州市,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综合知识测试。
笔试成绩将在广东局网站公布。
(五)确定面试名单
各职位按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依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广东局将在本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
(六)面试
面试前,广东局组织人员对面试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核。考生须提供招聘公告中所要求的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学历学位证、身份证、学生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报名材料。社会在职的报考者应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开具证明确有困难的,经广东局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并公告。面试由广东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结束后,各岗位按拟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A×40%)+(B×60%),其中A为笔试成绩,B为面试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
由广东局统一组织体检对象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广东局支付。对于体检不合格的,可以在该职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进行递补。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2.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由广东局统一安排考察。考察中,对学历学位有疑问的,考生必须提供由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对假学历学位者取消聘用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经考察不宜聘用的人员,不予聘用。
四、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广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网上公示无异议的,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岗位聘任按有关管理办法执行,实行竞聘上岗。
被聘用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作出在报考职位所在单位(分支局或广东局直属单位)连续工作5年的保证,如在5年内因个人原因提出工作调动的,一律按辞退处理。对不能按时报到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咨询和监督
广东局人事部门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实施。
咨询电话:020-38291737。
广东局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监督电话:020-38290053。
广东局信息技术部门负责本次招聘的信息技术支持和保障。
技术咨询电话:020-38290297。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花城大道66号,邮编:510623。
网址:http://www.gdciq.gov.cn。
六、其他注意事项
对报名审核通过不参加考试的,广东局将按规定记入不诚信行为档案,由此带来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试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