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永人社发〔2014〕11号)等规定,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和信访事务服务中心(归口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和职位信息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8名,其中:工作人员(一)12名,工作人员(二)5名,工作人员(三)1名。具体职位信息详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和信访事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职位计划表》(附表1)
招聘过程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官方网站查阅:
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z12333.cn/)
永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8329607.com/)
永州法院网(http://yzzy.chinacourt.org)
三、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17日至1998年8月17日期间出生)。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6年9月1日前取得。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不能报名应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限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并且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名;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聘用后与招聘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事业单位人员;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录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6年8月18日至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干科(北楼406室)
4.注意事项:报名时,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提交报名信息;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张近期同底1寸彩照。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录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和报名同时进行。
6.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笔试
1.开考比例
每个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5方能开考。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
2.笔试科目和范围
①笔试共两科,第一科为公共基础知识,第二科为申论,均实行百分制。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知的政治常识、法律常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等。申论考试内容以测查阅读理解、综合分析、文字表达等为主。
报考工作人员(一)职位的,还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用普通电脑定时看文章打字的速度,测试时间10分钟,打字正确速度80字/分钟及以上、准确率90%及以上为合格。职业技能测试不计入笔试成绩,但必须测试成绩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程序。
3.笔试时间和地点
公共基础知识:2016年9月3日9∶00-10∶30
申论:2016年9月3日14∶00-16∶30
职业技能测试:2016年9月4日8∶30开始
具体考试时间、场次和考室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对象:根据折算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笔试中有缺考科目的考生不得列入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确定后,报考工作人员(二)、工作人员(三)职位的,在面试前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只能进行一次,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和体能测评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能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招聘职位面试对象等于或少于招聘计划数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招聘职位只招1人且面试对象为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
4.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为百分制,面试评委7-9名,面试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计算。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招聘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招聘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平均分或及格分(60分)以上方可作为考核体检对象。
(四)成绩合成和排名
1.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申论×5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进行排名。
(五)体检
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重点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由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名额不递补。
(七)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八)审批及鉴证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填写《事业单位新进聘用人员登记表》,按程序办理进人手续。招聘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由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
五、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回避。
(二)报考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否则,取消考试资格,2年内不得参加全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各类考试。报考人员应当诚信应聘,珍惜公共资源。对面试后放弃的人员,记入人事考试诚信档案库;对录用(备案)后放弃的人员,2年内不得参加市本级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三)政策咨询和监督电话: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746-8358076;
咨询资格条件有关事项: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干科,0746-6667535。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和信访事
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8月10日
附件12016年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和信访事务服务中心招聘职位计划表
附件2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和信访事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诚信考试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