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被高校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下同)、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其中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3.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应优先支持:
(1)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以下情况者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受理贷款申请: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6)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的。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在录入借款学生回执阶段,将进一步核实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如发现家庭经情况较好、有能力缴纳学费的学生申请贷款,将停止贷款审批,同时高校还将对学生骗贷行为按照有关校纪校规进行严肃处理。
二、申贷标准
贷款金额≤“学费+住宿费”总金额; 其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三、办理时间
1.续贷学生(以前年度获得贷款、继续申请的学生):7月25日-8月12日【续贷学生补办时间:8月25-9月2日】(双休除外)
2.新贷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新生及在校生):8月15日-9月2日(双休除外)
四、申请流程
(一)新贷流程
1、持录取通知书(在校大学生为学生证)到户口所在村委会(社区)开具贫困证明;
2、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进行实名注册(必须根据通知书和身份证等内容具实填写其结果直接影响贷款和还款),在线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贷款申请(所有信息学生自己核对,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3、从网上打印贷款申请表(一份) 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下载打印(必须直接从系统中导出后打印,导出后修改无效);
4、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两人持①录取通知书(在校生为学生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②贫困证明原件; ③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两人的身份证原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正面);④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两人的户口本原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背面); ⑤贷款申请表原件; 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签订贷款合同 (此五项是新贷所需准备材料)。
(二)续贷流程
1、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修改个人信息并填写续贷声明(无需打印);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持 ①身份证(或学生证)【家长办理:持家长身份证和户口本(或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或原来贷款合同)】, 直接到资助中心签订贷款合同【无需再回乡镇盖任何公章】;
五、申请材料
1、新贷
①录取通知书(在校生为学生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②贫困证明原件; ③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两人的身份证原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正面);④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两人的户口本原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背面); ⑤贷款申请表原件一份;
2、续贷
学生办理: ①身份证(或学生证)(核对信息);②贷款申请表原件一份;
家长办理: ①家长身份证(核对信息);②户口本(或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或原来贷款合同)(核对信息); ③贷款申请表原件一份(收取);
六、贷款发放
学生在签订合同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将自动为学生开立 “支付宝账户”,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审批同意贷款申请后,11月中旬通过“支付宝”将贷款资金拨付到学生“支付宝账户”。
七、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知识问答(2016年)
(一)、如何咨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问题?
1、拨打国家开发银行全国统一咨询电话95593
2、登录“湖北省学生资助网”或“国家开发银行”网站
3、登录县级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网站、QQ群或拨打县级资助中心联系电话(合同上有,也可以查询“湖北省学生资助网”)
4、拨打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热线电话027-87312475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多少材料?需要加盖多少个公章?
学生需要准备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明、申请表等材料。从2013年开始,所有新贷学生申请表上只需要加盖村委会或社区一个公章即可;以前申请过贷款的学生继续申请贷款,申请表上不需要加盖任何公章。
(三)、如何提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通过率、减少准备材料往返次数?
为提高贷款审批通过率、减少准备材料往返,建议同学们做到以下几点:
1、认真学习贷款政策和流程。首次贷款前侧重考察贷款人诚信知识、还款知识,准备贷款的学生要提前认真学习;所有贷款都实行网上申请,也需要贷款学生熟悉网上操作流程。
2、按照贷款流程和要求准备齐全材料。我省贷款流程和要求都在网上进行了发布,各地资助中心现场也可以查询,贷款学生要按照要求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
3、到贷款现场办理时多问、多看、多学。有些贷款学生经过认真学习后,如对流程或程序还不清楚,可以到贷款现场去向成功办理贷款的学生、经办老师咨询,一次问清楚,减少往返次数。
(四)、为什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中要录入“联系人信息”,如何录入“联系人信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录入“联系人信息”是共同借款人以外的其他家人、亲戚、朋友信息,主要用于在无法直接联系到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通过联系人来联系学生信息,联系人没有身份限制,不承担担保责任,只作贷款见证人协助贷款管理,联系人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各地教育局资助中心是如何组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
教育局资助中心根据当地政府安排和国家开发银行委托,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大学的学费等,教育局资助中心在贷款办理过程中不收取学生和家长任何费用。每年各地教育局都克服人手少、办理量大等困难,全心全力的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服务,资助中心老师辛勤工作需要学生和家长理解和支持。对他们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拨打电话027-87312475反映。
(六)、为什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必须归还?如果没有按时归还贷款有些什么后果?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一种借款的资助,资金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需要归还。虽然不是无偿资助,但财政对学生在校贷款期间的利息给予全额补贴。毕业后如果不按时归还贷款会有以下后果:
1、经济后果:如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利率的130%。
2、信用后果:只要毕业后的第一年12月20日没有还款,违约信息将载入人民银行全国个人征信系统,导致贷款人无法申请到其他贷款等(如,信用卡、车贷、房贷),还会留下信用污点和人格污点(湖北省已出台政策,有不良诚信记录的学生将不能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
3、法律后果:经办银行有权按合同规定在新闻媒体和网络上公布、曝光违约学生信息,并可以采用法律诉讼的方式追缴贷款。
4、政策影响:如果贷款毕业学生不还款、违约率过高,不仅会影响学生个人、学校声誉,还将导致政策无法继续,以后的学生无法申请到贷款。同时,也会增加教育局资助中心催还贷款工作的人力成本和资金成本。
(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什么时候开始还?
贷款学生从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自己承担贷款利息,并于当年12月20日偿还第一年利息,毕业后3年的12月20日偿还本金。如果家庭经济条件允许,毕业后可以办理提前还款。(2015年更新)
(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偿还方式是怎么样的?为什么不能直接将现金还到国家开发银行?
目前,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通过“支付宝”的方式还款,贷款毕业学生必须在每年11月1日——12月10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或支付宝网站查询应还金额,并将所查到的应还金额存入支付宝账户,支付宝将自动扣划。
因,国家开发银行主要从事大额、长期、批发的金融业务,没有现金存取款业务,直接带现金到开行无法办理还款。
(九)、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如何做好日常管理?
1、要妥善保管、牢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登录、支付宝登陆用户名及密码,如果遗失,将给续贷和还款带来麻烦,甚至无法续贷。
2、如出现退学、休学、转学等中途离开学校情况,要及时告知高校老师和县级教育局资助中心。
3、要养成经常登录贷款系统、经常查看贷款合同的习惯,熟知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如果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要在贷款系统中更新,并及时告知高校老师和县级教育局资助中心。
(十)、对恶意骗贷的学生有什么惩罚措施?
学生入校后,高校会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定和调查,教育局资助中心在贷款审批过程中也会核实申请学生的家庭困难情况,如家庭经济情况好的学生隐瞒事实骗贷,一经核实将取消或追回所申请贷款,并按照校纪校规对学生进行严肃处理。
毕业大学生如何还款
一、正常(固定)还款流程
自付息起息日: 毕业当年9月1日
固定还款时间:每年11月1日-12月10日
毕业后,前两年可只还利息,两年后按合同约定归还本息。(2015年新贷合同,前三年可只还利息,三年后按合同约定归还本息)
流程如下:
1、贷款到期前60日,学生应主动与资助中心联系或登录(https://sls.cdb.com.cn)生源地信用助学生贷款个人服务系统查询,确认还款金额。
2、学生在固定还款日10日前,将应还本息存入资助中心指定账户(并将缴款单据交到资助中心)或自己贷款合同上产生的支付宝账户。
3、资助中心在固定还款日5日前,将资金统一划转至国家开发银行,并将还款信息录入贷款系统。学生次月可以在网上查询相关还款信息。
二、提前还款
还款方式有两种
(一)、学生自己通过支付宝网上还款:
1.在https://sls.cdb.com.cn网上做提前还款申请【每月1-15日(11月份除外)】,按合同还款每年11月1日到12月10日直接查询还款即可,不用提前申请。密码忘记可打95593重置;
2.将足额钱存入合同上产生的支付宝上;或按【登录任意支付宝→中国足彩网应用→助学贷款还款→我要还款→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及合同上面的还款支付宝账户(420325*.*@sina.cn)-显示贷款记录-按照提示操作】此种方式不用出手续费,推荐使用;按合同还款每年11月1日到12月10日直接查询还款即可,不用提前申请。
3.次月1日登陆系统查询还款情况;
(二)、政务服务中心还款:
1.学生(或家长)直接带银行卡和贷款学生身份号码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直接刷卡还款【只要带银联标志的卡都可(信用卡除外,只能刷一次)家长、朋友的卡均可操作】;
2.登陆系统查询还款情况。(当月15日前还款,次月1日可查询还款情况;当月15日后还款第三个月1日可查询还款情况;)
联系方式 电话:07193560169 QQ:2235278530 QQ群:309521349房县教育信息网:http://www.fx.e21.edu.cn;贷还款问题查询请登陆湖北省学生资助网:http://zzpt.e21.edu.cn(最新公告);
若于毕业当年7月10日前(8月份要办理贷款手续原则上不受理提前还款,学生可以自己网上还款),提前还款,则由国家全额贴息,自己只还本金即可。
三、学生专升本、考上研究生、转专业或休学延期怎么办理手续?
若当年专升本、考上研究生,需于9 月1日前持录取知书和身份证,(转专业或休学需要持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和身份证)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展期,办理就学信息变更,申请继续攻读学位期间财政补贴利息。否则,不予继续贴息。
四、如果没有按时归还贷款有些什么后果?
(1)、如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利率的130%。
(2)、只要毕业后的第一的年12月20日没有还款,违约信息将载入人民银行全国个人征信系统,导致贷款人无法申请到其他贷款(车贷、房贷)。
(3)、经办银行有权按合同规定在新闻媒体和网络上公布、曝光违约学生信息,并可以采用法律诉讼的方式追缴贷款。
(4)、如果贷款毕业学生不还款、违约率过高,不仅会影响学生个人、学校声誉,还将导致以后的学生无法申请到贷款。
违约案例:
2008年郭先生在房县办理了一笔6000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011年毕业到外地工作,抱着侥幸心理,他一直拖欠助学贷款利息。资助中心和开行通过电话、QQ群、寄送信函、请其所在乡镇中心学校上门拜访等方式均无法联系到他。2013年,郭先生向其所在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遭到拒绝,原因是征信里显示其助学贷款利息逾期两年。于是他赶忙主动联房县资助中心并提前结清了贷款本息,希望消除不良记录。但现行《征信管理条例》规定该记录仍将被保留五年,这五年内郭先生将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政策,并且办理其他商业贷款也将受到更严格的审核,需要提供更苛刻的还款能力和资产明证,并无法享受银行的优惠措施。郭先生对此后悔不已,表示今后将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
2007年,甲在A银行办理了一笔6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2008年7月该客户毕业后,认为自己已远离所在学校,新的工作环境中谁也不知道其有过国家助学贷款,父母也已移居,银行联系不到他本人和家人,连续一年没还款也没和贷款行联系。2009年1月,公司准备派其去外地学习培训,该客户前往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准备在外地学习期间用。当该客户把申请表交到银行后,被告知:因其有拖欠国家助学贷款的记录,银行拒绝为其办理信用卡。该客户大吃一惊,得知个人征信系统已全国联网运行,才意识到按约还贷的重要性。甲马上与A行联系,把拖欠贷款本息全额结清。
2010年11月,客户刘某向交行某分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50万元。经审查,申请人本身无贷款且收入稳定,具备一定还款能力。但是,通过个人征信系统的查询,发现其未婚夫作为本笔贷款的参贷人(所购房产同属两人名下),2007在开行的一笔6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截至2010年11月,已累计逾期20期。该行判定其未婚夫的个人信誉存在问题,提出拒贷意见。后其未婚夫多次承认自己的错误,并主动还清全部贷款,并请放开行出据相关证明。考虑到其认错态度诚恳,且夫妻二人目前工作、收入情况良好,该行才同意受理,批准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