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遴选原则。
二、遴选数量
6名。
三、遴选范围
全市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含全额、差额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人员不在遴选范围。
四、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和要求
1、热爱扶贫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做到政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敢于担当、有奉献精神;
2、有较强的分析、研究问题和文字综合写作能力;
3、创新意识较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全面履行职位职责的能力;
5、报考1001职位的人员应为本科以上学历,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扶贫开发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6、报考1002职位的人员应为本科以上学历,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计算年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含)。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尚在新录用差额事业单位以上试用期的;
3、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受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未过处分期的(至报名日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遴选资格条件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