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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来源: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 阅读:1271 次 日期:2016-08-15 11:4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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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4号)安排,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我省执业药师考试实行考生网上报名、考生所在单位对考生报考资格初审、单位统一现场确认、考生网上交费、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考后现场资格复审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考生报考条件初审工作由考生所在单位法人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

(二)考前对单位资质审查工作实行双审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与省直考区考生单位资质审查工作,各市(州)考生单位资质审查工作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商定。对提供虚假信息及假证件骗取考试资格,在单位资质审查或准考证打印环节核实的,取消报考资格,不得参加考试。在考后资格复审或证书发放环节核实的,不予核发证书。考试费一律不退。

(三)考后资格复审实行联审制,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为减少工作程序,减轻考生负担,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人员,对预合格考生报考资格和注册资格联审,预合格考生名单见执业药师考试后审公告,联审合格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考生经联审取得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证书后,申请注册时不再审查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职称和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

(四)考生所在单位对考生资格审查不严,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考生及考生所在单位一律加入“黑名单”,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考生及考生所在单位相关责任。

二、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网上报名和缴费时间:8月8日—19日

(二)考生报名流程

考生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快速通道“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

(1)注册及照片处理。考生按系统提示注册,注册时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控制在100K以内),“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

(2)选择考区。考生按单位属地原则报名,以单位法人证或营业执照上的登记机关公章为准,单位法人证或营业执照上的登记机关公章是哪个市(州),考生就选择相应市(州)考区报名。

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所属分局的企业考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管理机关为长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事业单位考生,报名考区请选择“长春市考区”。

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业考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管理机关为吉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事业单位考生,报名考区请选择“省中直考区”。中央直属单位及省直管县(市)及仍按原渠道报名。

(3)选择考试。考生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需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4)填报信息。填报考试相关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等信息。其中工作单位名称必须与考生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上登记的名称一致。

(5)打印报名表。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简称报名表)。打印报名表前考生可以更改本人报考信息,打印后不得更改报考信息。

(6)考生凭本人签字的报名表以及报考条件要求的有关证书原件到单位法人或组织人事部门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7)报考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等待单位统一到考试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单位现场确认通过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考试收费标准见下表。缴费成功后,请查看缴费状态是否成功。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报名费 考务费
执业药师 13元/人 每人每科47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留用报名费13元/人

(8)准考证打印:考前一周内,考生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快速通道 “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三)考生所在单位报名流程

考生所在单位登陆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单位管理系统(网址:http://222.169.185.228:23106/bmxt2/login.jsp)进行单位信息填报。

(1)注册。考生所在单位按系统提示注册。

(2)网上填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联系人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和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等信息。

(3)网上上传带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且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并由单位法人亲笔签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的扫描件。

(4)确认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后,打印《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生单位信息登记单》,该登记单一经考试机构确认将不能对其任何信息进行修改,同时生成此次考试报名所需的每个单位唯一“单位编码”。

(5)单位法人或授权的人事部门负责人按照报考条件对本单位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初审,要严格审查本单位考生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职称和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等有关报考信息,确认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后,再在初审通过考生的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

(6)初审结束后汇总本单位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填报《2016年度执业药师考试考生信息汇总统计表》(见附件1)。

(7)到考试机构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8月9日—19日(省、中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休息)。现场确认由考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完成,考生单位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所在市(州)的人事考试机构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的,单位统一到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报名大厅进行确认。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请留意当地政府、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或其他媒体通知。

现场确认时考生所在单位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合格,由考生本人在“考生承诺”栏签名、“单位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

②本单位《2016年度执业药师考试考生信息汇总统计表》(简称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见附件1)。

③由经办人签字确认无误的《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生单位信息登记单》。

④带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并由单位法人亲笔签名(本材料与“考生所在单位报名流程”之(3)为同一材料)。审核结束后所有原件退回,复印件由考试机构留存。有关材料复印件全部用A4纸复印,材料不全及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对于大型企事业单位的单位公章、单位法人章和单位法人亲笔签名,可由法人授权的人事部门负责人代章、代签,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构成伪造单位印章罪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8)现场确认后,通知本单位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缴费。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内容 备注
执业药师 10月15日 上午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下午14:00- 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10月16日 上午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下午14:00- 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三、考试报考条件

考试类别 所学专业或职称 学位或学历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
执业药师 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 中专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大专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本科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双学士、研究生班、硕士学位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博士学位 不限
一、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人员,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1. 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 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二、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2科)考试的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三、药学、中药学专业是指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教高〔2012〕9号)中所设置的有关学科门类专业。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

五、考试相关政策规定

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凡严重违纪违规考生,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六、考试用书及培训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考生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进行应试准备。

考试培训及用书事宜请与吉林省执业药师协会联系,联系人:单莉莉,联系电话:0431­—81763181 。

七、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将于12月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详情请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相关消息。

八、考后复审及证书领取

考后复审对预合格考生进行,国家考试成绩公布后,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后审公告和预合格考生名单。考后复审及证书领取相关消息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和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官方微信公众号为jlsrskszx。

九、工作要求及相关事项

(一)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试服务工作。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领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进一步贯彻落实《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提高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明确工作人员职责,明确各环节责任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事故绝不姑息。在考试报名过程中发现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进行处理。

(三)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深入人事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216号)的要求,考试实施将加强与公安、工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优势,明确责任,统一部署,对大规模、有组织、高科技作弊予以严厉打击。

此通知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27日

附件12016年度执业药师考试考生信息汇总统计表

附件2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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