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试者必须于2016年8月23日上午7:45前持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和考核准考证准时到达衡阳市职业中专各候考室候考。届时迟到或不参加考核的考生,作考核缺考处理。
二、应试者禁止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书籍资料和与考核无关的物品进入考核考场,已携带的须主动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
三、应试者在考核期间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应试者进入考核考点后即实行集中封闭管理,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禁止随意离开候考室或备课室或候分室,禁止与外界人员接触。
四、在试教室(结构化面试室)或专业测试室中,考生只报考核序号,不得透露出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籍贯、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相关信息。
五、考核结束后应试者立即离开考核室前往候分室。离开时不得将试题、上课教案(上课稿)、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核室。考生获知本人成绩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议论考核内容。
六、应试者违纪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宣布取消考核资格或宣布考核成绩无效。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考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取消该考生的考核资格或宣布考核成绩无效。1、携带手机等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2、在考核室透露本人姓名等相关信息的;3、偷听他人答题或将试题内容泄露给候考人员的; 4、通过伪造证件证明等获得考核资格和考核成绩的;5、扰乱考场及考核工作秩序的;6、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核的;7、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核的;8、协助他人实施作弊行为参加考核的;9、将试题、上课教案(上课稿)或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10、交换试题、上课教案(上课稿)或草稿纸的。其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还将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和直接引进的处理;有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还将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和直接引进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