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
考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选调计划数+1”的方式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总成绩、笔试成绩均并列的以素质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组由市人大机关派2名以上人员组成,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考察组将查阅个人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等情况,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并按要求出具廉洁自律等有关材料。
体检
在考察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总成绩、笔试成绩均并列的以素质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在考察合格人员中再次安排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