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政府决策中的参谋助手作用,经市政府同意,面向全市公开选聘5名律师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在本市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
二、选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为人正派,处事公道;
2.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有一定的行政工作经验优先;
3.从事法律工作5年以上;
4.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5.熟悉市情、社情、民情和政府工作规则,热心社会公共事业,不计较得失;
6.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7.无刑事犯罪记录,近5年内未被行政拘留、强制,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者行业处分,无其他不良记录。
三、选聘程序
(一)申请
(1)有意应聘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硬件情况等;
2.以往参与政府法律服务的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案例;
3.除推荐为应聘律师以外的其他主要人员的基本情况;
4.为市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
(2)事务所推荐应聘的律师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职称、获取律师资格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等;
2.个人的研究成果、主要诉讼、非诉讼案例和业务专长等。
上述应聘材料(一式三份)应于2016年8月25日前送至韩城市政府法制办(地址:韩城市人民政府1号楼110室),同时将电子文件发送至(邮箱:hcsfzb110@163.com)。
(二)评审
1.市法制办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综合考察各应聘律师及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相关业绩、顾问服务工作方案等,择优选定。
2.拟聘任市政府法律顾问人员名单将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三)聘任
1.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报市政府研究确定,签订法律服务协议。
2.法律顾问由市政府聘任,颁发聘书,聘期2年。
四、有关事项
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内容及报酬等具体情况以《法律服务协议》为准。
联系人:李彬
联系电话:5196171
韩城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