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根据《滦平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中的招聘岗位条件确定招聘对象。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1年8月17日至1998年8月17日出生)。
2.报考初中、小学教师、幼儿教师的应聘人员须为滦平县户籍(要求:2016年6月30日前取得滦平县户籍或升学前系滦平县户籍,不含原西地乡和陈栅子乡);报考高中教师、特教教师的应聘人员户籍不限。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应聘职位要求相符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具有与应聘岗位学科、层次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按《滦平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到年龄、工作时间以及学历(统招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除外)等需要确定时间的,具体时间计算日期截止到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已在滦平县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册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具体时间截止至报名结束时;
4.取得滦平县特岗教师资格人员;
2016年滦平县招聘教师工作在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领导下,采取考试、体检、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公开招聘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由滦平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