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广元市教育局负责。资格审查合格者,取得考试资格,并领取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遴选资格。
(三)岗位调整
遴选名额为1人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确定为1:3,遴选名额为2人及以上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确定为1:2.5(出现小数的均收为整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调减或取消该岗位遴选计划。对取消岗位的已报名人员,允许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2016年广元市直属事业单位遴选教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