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员在办理现金收付业务时,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首先应审查现金收、付款凭证及其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看其是否填写齐全、清楚,两者内容是否一致。
(2)然后依据现金收、付款凭证的金额,先点数整数(即大数)再点数零数(即小数),具体说是先点数大额票面金额,再点数小额票面金额,结合先点数成捆的(暂不拆捆)、成把(卷、指铸币)的(暂不拆把、卷),再点数零数。在点数过程中,一般应连点数,边在算盘或计算器上加计金额,点数完毕,算盘或计算器上的数字,和现金收、付款凭证上的金额和点数数额三者应相同。
(3)从整数至零数、逐捆、逐把、逐卷地拆捆点数,在拆捆、拆把、拆卷时应暂时保存原有的封签、封条和封纸,点数无误后才可扔掉。
(4)点数无误后,即可办理具体的现金收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