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分排序在前),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选自理。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体检时间、地点:网上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组织体检、考察(政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