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员在填写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编制报表时,通常使用约定俗成的下列会计符号:
√——表示已记完账或已核对,填在凭证金额右边或账页余额右边的格子内
¥——表示人民币。已在金额前写此符号,金额后边就不用写“元”字
@——表示单价
△——表示复原。将原来书写的数字划红线更正或文字更改后,发觉错误,即原写的是对的,仍应恢复原来记载,便在被划线的数字或被更改的文字下边,用红墨水写此符号,每个数码或文字下边写一个△,并在这笔数字或文字加符号处盖小章
#——表示编号的号码
∑——表示多笔数目的合计,即总和
□——表示赤字。在一笔数字周围划长方形方框,以代替红墨水书写,这在不能用红墨水书写的地方使用,大都用在书刊上
※——表示对某笔数字、文字另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