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维护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保持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用29名城区道路交通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用岗位、数量及对象
本次选用岗位为城区道路交通协管员岗位,共29名,其中,市属企业男性失业职工17名、失业退伍志愿兵12名。
二、道路交通协管员的主要职责
道路交通协管员没有执法权。
在民警指导下,道路交通协管员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一)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劝阻交通违法行为;
(二)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三)协助做好群体性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四)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五)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
(六)协助民警执行交通警卫任务;
(七)接受群众求助;
(八)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选用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良好;
3、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市属企业失业职工男性不超过45岁。失业退伍志愿兵年龄可放宽5岁。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扁平足;裸视力4.8以上或裸视力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
四、考核和体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推荐,用工单位对推荐人员进行考核和体检,合格者录用。考核、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管理
被选用的城区道路交通协管人员,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其签订岗位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最长三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建立考核制度。道路交通协管员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绩效考核补助。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公安局
济宁市民政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