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部门付出现金,须凭现金支出传票(包括视同现金支票传票的各项付款凭证)办理。
1.凡付款传票,均须依照程序先由经办员、会计人员及各级主管人员核章后始得付款。
2.出纳员支付款项时,须先查明传票的核章具备后在传票编列"分号"(每日自第一号依序编列)依序登记于:
(1)现金支出账。
(2)现金支出日记账。
3.在传票及附件的凭证上加盖"付款日戳"及私章后,点检款项,按传票左端所记号码呼号,向客户收回"号码牌"(应注意号码有无涂改)并询明金额无误后,即照付现款(包括支票)。
4.凡本公司签发的支票应以记名式为原则,支票经主管签盖印鉴后,均应经会计及出纳员副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