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笔试成绩,各招聘岗位按1:3(未达到1:3比例的紧缺学科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如遇最后一名笔试分数相同时,一并列为资格复审对象)。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下列资料:《报名登记表》(须网上报名后打印)、准考证、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中: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尚未领取教师资格证的考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书面证明,若在聘用前仍不能提供相关证件者,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经资格复审,若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面试人数未达到1:3(未达到1:3比例的紧缺学科按1:2)面试比例的,则应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