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2016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专(市外)招生集中录取工作已经结束。目前,部分院校仍有缺额计划,为此将进行征集志愿(补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志愿院校范围
有缺额计划的高等职业教育学校、高等师范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市外)。
二、征集志愿(补录)时间
8月22日—25日,逾期不再办理。
三、征集志愿(补录)办法
1.未被录取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咨询有关招生院校,了解剩余计划及专业情况,进行征集志愿报名。每个考生只能选报一所院校。
2.征集志愿(补录)工作由招生院校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招录。报考考生中考成绩需达到我市各类别招生的最低控制线。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类学校志愿填报分数线为280分,三二连读高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类学校志愿填报分数线为170分。
3.已被录取,但未按学校要求报到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由录取考生的招生院校为其办理录取信息注销手续。注销信息考生不再参与本次征集志愿(补录)。
4.征集志愿(补录)是否录取,由院校通知考生,考生也可与院校联系确认。
市招办咨询电话:2793617、2793606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