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医学专业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选范围和条件
2010年以来(含2010年)国家任务招收的普通院校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或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医学专业(神经内科、心内科、小儿科、胸外科专业优先报考)并具备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4、符合考选职位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15日至2012年3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政工科(宁阳县城金阳大街872号,急诊楼二楼东首)。
3、咨询电话:0538—5636505。
4、报名要求: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报名登记表,由考生本人在诚信承诺栏签字,并交验毕业证、人事部门核发的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加盖公章)、身份证或户口薄、执业资格证、荣誉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1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面试时间拟定于4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医学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技术技能。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25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若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对成绩并列的考生进行加试,确定成绩排序。
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四、资格审查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按要求提交相关证件和其人事档案。经审查不具备考选条件的,取消入围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选过程。提交不实信息或虚假材料的,取消本次考选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同类考试。
五、体检考核和录用办法
1、体检。对进入初选范围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2、考核。考核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安排,对初选人员根据本人档案进行全面考核。对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形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3、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
4、聘用。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与考选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执行事业单位人员见习期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按期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考选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本《简章》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宁阳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阳县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