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和平县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有效提升社会灾害防控能力,经和平县政府同意,县人社局审核,县公安消防大队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和任务
1、专职消防队员8名:从事和平县灭火救灾、抢险救援工作岗位,履行现役消防部队战士工作职能,担负灭火和抢险救灾等执勤任务。(原则上安排在贝墩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工作)
2、消防文员2名:从事消防宣传、社会培训、档案管理、消防窗口受理服务、受理“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等工作。
二、招收条件
专职消防队员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服从组织安排和分配,自觉接受驻地政府或公安机关的领导和指挥。
(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初中以上),且自愿从事消防灭火救援和社会抢险救援工作。
(三)身心健康,体形端正,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
(四)年龄28周岁以下(男性),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五)退役军人和具有消防职业资格人员优先录用。
消防文员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年龄30周岁以下,具备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三)身心健康,反应灵敏,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
(四)熟练掌握电脑操作与文字处理,能熟练运用office等办公软件。
(五)具有消防职业资格人员及有其它特长者优先录用。
三、福利待遇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每月基本工资1556.38元,绩效工资200元。享受社会保险共计864.75元(其中个人承担部分为256.38元,单位缴交部分为608.37元);法定节假日的补助按上级统一标准发放;具体工资标准以入职后核算的为准,并根据每月的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核发。
(二)按照《劳动法》规定为入职者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
(三)专职队员被装按照《广东省消防总队合同制消防员被装供应标准》实施,提供集中食宿。
(四)正式录用后,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4日至9月6日。(上午8:30-12:00至下午14:30-17:30时)。
2.报名地点:和平县公安消防大队二楼文职人员办公室(地址:和平县县城龙湖中路),咨询电话:0762-5634434)。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驾驶证、退伍军人复员证及特长相关证明文件,所有证件提供复印件各1份。
经资格初审合格者,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写《和平县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报名登记表》。
4.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2016年9月7日,上午9:00-11:00时。
2.笔试地点:和平县公安消防大队四楼学习室
3.笔试分值:100分(折算后为总分50%)。
(三)体能测试
1.测试人选确定:参加笔试的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试。
2.测试项目(男):单杠引体向上、双杠屈臂伸、俯卧撑、仰卧起坐、立定跳远、3000米跑(六选三)。
3.测试项目(女):仰卧起坐、立定跳远、跳绳、1500米跑(四选三)。
4.测试时间:2016年9月7日,下午15:00时。
5.测试地点:待定。
6.测试标准:参照武警消防部队新兵体能训练标准(见附件2)。
7.测试分值:共30分,每项达标即得10分,不达标不得分(折算后为总分30%)。
(四)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按照抽签顺序进行,未按时参加责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2.面试时间:2016年9月8日8:30时。
3.面试地点:和平县公安消防大队四楼学习室。
4.面试分值:100分(折算后为总分20%)。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人员岗位1:2比例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体能测试、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执行,体检在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2016年9月9日,8:00时。
体检地点: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六)政审
体检合格者,将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1、对录取人员集中培训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被确定为聘用对象的人员,县消防大队对其考核资料进行核实归档,上报市消防局司令部核准,同时函告县人社局备案。
3、日常管理由和平县公安消防大队按照《广东省消防部队合同制消防员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实施准军事化管理,同时执行绩效管理规定。
4、对不能胜任工作或违反《广东省消防部队合同制消防员管理规定》的,依据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5、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必须服从县公安消防大队分配,不服从跨镇域服务条款者解除劳动合同。
五、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二)面试、考核和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名者务必留意手机信息,以免耽误应聘)。
六、联系方式
地址:和平县县城龙湖中路(龙湖学校对面)
电话/传真:0762-5634434
特此公告
和平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