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本市户籍(含报到证派往我市;含户口迁移证派往我市)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上相关证明的日期以2016年8月25日之前(含8月25日)有效。
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25日至1998年8月25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条件;
6、“服务基层项目计划”岗位条件:符合岗位要求、本市服务基层项目(含本市户籍外地服务基层项目、外地户籍本市服务基层项目)期满(时间截至2016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计划、“大学生村医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7、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6年8月25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