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前对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由各招考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面试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以及各类证书、证明等报名材料的原件;
(2)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须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交复印件;
(4)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资格审核时间另行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根据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