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报考人员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信息系统”内录入报名信息时未按规定上传照片或上传虚假照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或考试资格。
3.岗位年龄条件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7日。
4.报考人员须于资格审核截止之日(10月底前)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5.2013年9月7日至2016年9月7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报名时应注明所参加的服务基层项目名称及合格证书编号,并在笔试前凭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等材料到考区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加分。加分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等在各有关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网站上另行通知。
6.参照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此次招聘中,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江门、湛江、清远、潮州、揭阳等市乡镇事业单位的部分岗位仍可设定“面向所在县(市、区)生源,或户口在岗位所在县(市、区),或父母(配偶)户口在岗位所在县(市、区)等户籍条件”,报考人员报名上述岗位时应认真核对本人信息与相关要求是否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