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人选须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在各有关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网站上公布。
未参加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各有关地级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