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人员的确定及面试方式
(1)面试人员的确定:参加遴选人员笔试成绩须达60及以上(报考职业教育培训中心的须达9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环节,并按遴选岗位数的1:2比例,分报考学段、学科,从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报考职业教育培训中心的须达90分及以上)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若某个岗位末位名次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若某个岗位达不到1:2面试比例的且参加遴选人员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报考职业教育培训中心的须达90分及以上)的,允许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环节人员的名单与笔试成绩公示时一并在“晴隆县人民政府网”、“晴隆教育网”上进行公示。
(2)面试时间:2016年8月31日上午08:00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总分100分。
(4)面试地点:晴隆县职业教育培训中心
(5)面试相关要求和规则另行通知。
(6)面试成绩及拟遴选人员的公示:2016年8月31日下午在“晴隆县人民政府网”、“晴隆教育网”上公示面试成绩及拟遴选人员名单,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在上述网站查询。
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笔试总分为150分,面试总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1.5×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计算均采取四舍五入法,小数点后面保留两位小数。
成绩运用
根据遴选岗位,分报考学段、学科,按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遴选对象。若遴选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确定遴选对象;若出现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同时纳入遴选对象。确定为拟遴选对象的人员,分报考学段、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选岗确定所在学校。拟遴选对象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人员经遴选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县编委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按照程序行文调动。遴选到晴隆县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必须在晴隆县特殊教育学校工作满五年方能申请调动或考调到其他学校工作。遴选对象的岗位聘用、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回原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