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宝鸡市2016年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市人社发[2016]13号)精神和补充招聘通知,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补充招聘定向医学类本科毕业生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名额及岗位
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生11名。具体招聘计划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聘人员为2016年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学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2、招聘专业包括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医学检验、药学、预防医学等医学类专业。
3、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及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在禁考期内的;
3、国家和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
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未满的;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三、方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卫计局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地点:2016年8月31日至9月2日日在眉县人社局人事管理股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察。应聘人员每人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二)考试(考核)
采取综合考察的办法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专业素养,包括医学基础知识和技能、语言表达和专业素养等(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根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纳入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及现实表现等。由市人社局、卫计局对拟应聘用人员资格进行复审。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经市人社局汇总后分别在宝鸡市人民政府网站、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宝鸡市卫计局网站公示。
四、聘用人员管理
确定聘用人员由县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事手续,协同县卫计局与招聘人员签订服务协议,督促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所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有正式聘用人员须在县级医疗机构服务5年,享受陕政办发[2013]36号文件中规定的相关待遇。
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