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红河县机关事业单位驾驶人缺员问题,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遵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录原则,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小车驾驶人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初中及以上学历,男性,年龄在23岁至40岁之间(1989年4月5日至1972年4月5日期间出生)。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无残疾、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染发,纹身(参照征兵体检标准)。视力、双耳听力、色觉检查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其他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2011年12月31日以前户口在红河县。
5、取得A、B、C类驾驶证5年以上(2007年4月5日以前取得驾驶证),并在2007年4月5日以后未发生过因本人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一般事故(由县交警大队出具证明)。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有吸毒史的;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罚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被开除公职、辞退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2010年4月5日以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处罚或正在立案侦查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此次公开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4日至5日。
2、报名地点: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
3、报名方法:报考者报名时需持户口册、身份证、毕业证、驾驶证等原件和近期免冠5分彩照2张,县交警大队出具未发生交通事故证明,有工作单位的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退伍军人须出具退伍证,同时考生还需提交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要求用A4纸复印)。并填写《红河县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报名表》,缴纳报名费100元(不含实际操作考试费),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四、报名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所填写的个人信息资料与招考条件要求进行审查,并对相关证件进行验证。报考者必须承诺所携带的证件及证明的真实性,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自报名起至录用后的任何时间,录用主管部门均可取消报名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己承担。
经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采取“分配”方式确定拟录用单位,总成绩排名前5名分配到机关单位从事工勤驾驶人工作,其余的分配到事业单位从事工勤驾驶人工作,拟录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分配,若不服从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
1、领取准考证时间:2012年5月4日至5日
2、领取准考证地点: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领取,过时不候。
特别提醒:请各位考生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信息,并注意准考证上标明的考试地点、时间和考场规则,不要耽误考试。
六、考试方式及科目设置
(一)此次考试分为综合笔试和实际操作两种,笔试分为100分,实际操作200分。笔试科目:①语文(初三语文九年级上册教材,人民教育出版社,2009年3月第一版)相关知识40分;②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资料(汽车类)《海南出版社2010年4月出版》相关知识60分。实际操作主要考核应试者的驾驶技术(场地驾驶技能考试、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笔试结束后加上照顾分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取前20名确定进入实际操作考试的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时,同时进入实际操作考试。在计算总成绩时,笔试成绩(含照顾分)占40%,实际操作占60%。若总成绩中末位出现并列时,按实际操作分高者进入体检、政审,如总成绩末位并列时,出现笔试分、实际操作分均相同,同时进入体检、政审。
(二)照顾分条件:退伍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每满一年可加一分,最高不超过5分。报名时要出具退伍证书。
(三)考试时间:2012年5月6日上午9:00至11:00点(笔试)。实际操作时间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及成绩公布
1、考生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试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参考,视为放弃考试,开考30分钟后才能交卷。
2、评卷工作结束后所有报名考生的成绩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红河人才网(网址:www.Hhzrc.cn)上公布。
(五)查分:评卷工作结束后,若本人对自己考分有疑问,需要查询的须在笔试成绩公布3天内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在纪检监察、人大的监督下由工作人员进行查分。
七、选聘办法
笔试、实际操作考试结束后,分别将笔试、实际操作成绩和总成绩在红河人才网上公布,总成绩的计算:总成绩=笔试考试成绩×40%(含照顾分)+(实际操作成绩÷2)×60%。并按名额数从高分到低分1:1进行体检、考核(政审)。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者,在参加实际操作人员考试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选聘,选满名额数为准。体检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县人社局负责,体检费由考生自理,政审由县人社局负责。
被确定为拟录用的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填写《红河哈尼彝族自治州机关招聘工勤人员审批表》或《红河哈尼彝族自治州企事单位招聘工勤人员审批表》报主管部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选聘的驾驶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年。如在试用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履行劳动合同者,用人单位提出解聘意见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除劳动合同。
八、纪律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个招考过程由县招聘领导小组邀请纪检、人大、保密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参与监督。考生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可直接向当地纪检、人大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原国家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九、本简章由红河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4623853
红河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