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办将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内容
2016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笔试日期为11月5日,考试方式为纸笔考试。具体日程如下:
时间 | 11月5日(星期六) | ||
类别 | 上午9:00-11:00 | 下午13:00-15:00 | 下午16:00-18:00 |
幼儿园 | 综合素质(幼儿园) | 保教知识与能力 | |
小学 | 综合素质(小学)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
初级中学 | 综合素质(中学)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高级中学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
中职文化课 | |||
中职专业课 | |||
中职实习指导 |
二、考试科目
2016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试科目代码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附件1)。
三、报考对象及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江苏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江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在江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四)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 报考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 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考生在户籍或用人单位或学籍所在地级市报名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四、报名时间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9月6日-9日;
现场确认时间:9月9日-11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
网上支付时间:9月9日-16日。
(二)报名方式:考生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报名时须选择户籍或用人单位或学籍所在地级市的考区为应试考区,并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下载的准考证上地址为准。
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多次修改,现场审核一经通过,考生信息不得更改。
考生本人在确认期间到报名时所选择的考区指定地点现场办理确认手续,审核通过后登录报名网站网上支付考试报名费。严禁他人代为确认。
(三)考生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户籍在江苏省内的社会考生:
(1)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本人相关学历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非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学信网(www.chsi.com.cn)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及以上学生,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格式见附件2),或提供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 人事关系在江苏省内的社会考生:
(1)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本人相关学历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非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及复印件,以及签订合同的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有缴纳记录即可)。
3. 江苏省内普通院校全日制在校考生:
(1)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本人学生证和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或提供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以上户籍或人事关系或学籍都应是考生所报考地级市的户籍或人事关系或学籍,相关复印件及证明材料由确认点留存。
(四)考生现场确认时需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的,教育考试机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处理。
五、成绩查询
12月13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自12月13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由当地考试机构集中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再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复查。复核时仅查询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六、收费标准
根据苏价费函〔2014〕25号文件精神,我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费为每人每科52元。
七、其他事项
(一)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信息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阅。
(二)考试不举办培训,亦不指定教材,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各科目的考试大纲,按照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附件:
1. 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2. 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校学生在籍学习证明(样本)
常熟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