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11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和《关于2016年下半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招考〔2016〕78号)要求,现将东营市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科目
考试日期为2016年11月5日,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全部为纸笔考试,实行答题卡答题形式,使用2B铅笔填涂和签字笔答题两种方式完成。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对应教育部课程标准中相应层次学校课程。按教育部考试中心总体部署,初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学科; 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个学科。其他学科暂不开考。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人员,参加高中教师资格考试科目一(综合素质)和科目二(教育知识与能力)的考试,其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的考试纳入面试环节进行考察。
二、报考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或在读学校在东营市辖区内的中国公民,且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暂停参加考试的人员,处罚期内不准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符合学历层次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含)以上学生,可以报名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考试,其他年级在读生不得报名。
(三)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如思想品德鉴定、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等方面的要求(笔试报名前不审,在教师资格认定前组织审查)。
四、报名时间与流程
报名流程分为网上报名、考区网上确认、网上缴费3个步骤。笔试报名不再组织现场审核确认。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6日至9日18:00,逾期不再接受考生补报。
2.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网上注册。考生选择“山东1”入口进行报名。
3.按照报名系统界面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的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本人的照片。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白色背景为佳;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 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4.考生须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或在读学校所在地的考区为应试考区,并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下载的准考证上的地址为准。
5.考生报名须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要求,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违反上述要求导致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或教师资格不予认定等后果,责任由本人自负。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
6.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国家统考笔试的考生)报名前需要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和面试成绩。
7.尚未通过确认的考生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多次修改;一旦通过确认(一般在考生报名两小时后进行),所有信息不再更改。请考生及时核对、更正。
(二)考区网上确认
1.确认时间为2016年9月6日至10日16:00。
2.在报名系统能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一般在考生完成网上报名的两个小时后,由各县区招生办安排专人进行网上确认工作,对报名考生信息的规范性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姓名等文字信息是否规范),对审核通过的进行确认,对审核未通过的须在备注项写明原因。请考生及时查询确认情 况。
3.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要及时根据备注项要求更正信息,修改完毕保存后,需按照报名流程重新选择类别、省份、考区、报考科目,然后提交,重新接受审核确认,确认通过后方能缴费。
(三)网上缴费
通过确认的考生务于9月16日前,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完成。没有在规定时间缴费者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逾期不再补办。收费标准为 60元/科(鲁价费函〔2014〕84号规定)。考试费一旦缴纳,概不退费,请广大考生注意。
五、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2016年10月31日至11月5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具体安排可在东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dyzky.net)查询。
六、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2016年12月13日,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进行笔试成绩查询。网上公布的成绩是教育部考试中心根据考试标准和当次考试情况进行线性转换后的报告分,70分以上为合格。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省教师资格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七、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八、其他事项说明
(一)关于师范类专业学生
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学生,在毕业后3年内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毕业超过3年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须按教育部规定参加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2016年起,符合以下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须参加相应类型的教师资格考试:
2013年(含)以后入学,且2016年(含)以后毕业的师范类专科毕业生;2013年(含)以后入学,且2017年(含)以后毕业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二)关于新旧政策衔接
已参加以往山东省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课”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的,可在规定的5年有效期内,免于笔试。该类考生面试有关问题详见面试公告。
(三)关于成绩的通用性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关于成绩的有效期
笔试单科合格成绩2年有效;教育部考试中心为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根据国家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规定,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提出认定教师资格申请,取得毕业证书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且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的,方能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超过有效期的,需重新参加考试。
(五)关于考试次数、时间
自2016年起,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一年举办两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考试时间以国家公布的时间为准。
(六)关于非师范类申请人教育类课程修习及教育实践的考察方式
对非师范类申请人教育类课程修习及教育实践的考察,在本人入职后,由所在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结合岗前培训及入职教育进行。
(七)关于教材问题
考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培训,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下载各科目的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比照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购买书籍、学习。
(八)关于报考信息查询
网上查询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相关信息,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sdzk.cn)和东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dyzky.net)。
教师资格笔试、面试、资格认定及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及咨询电话详见最后附表。
东营市教育局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