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26名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符合条件的有意者,可携本人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我院政工科报名。待审核后,通知符合条件者笔试、面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26名,其中法官助理10名、书记员10名、辅助司法警察6名(男性)。招聘后需在我院服务满三年。
二、基本条件:
1、法官助理: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和审判纪律,清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
(3)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法学专业毕业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优先;
(4)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法官助理工作的专业技能;
(5)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书记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和审判纪律,清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4)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5)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辅助司法警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和审判纪律,清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文化),公安专业或退伍军人优先;
(4)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司法警察工作的专业技能;
(5)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
三、不得招录为法官助理、书记员、辅助司法警察的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以及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书记员、辅助司法警察的情形。
四、报名提供资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资格证等相关证书;
2、报名表(见附件);
3、现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招聘程序
1、笔试:根据职位要求,经初审符合要求的,通知前来进行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由浈江区人民法院另行通知。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总成绩计算。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总和确定总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4、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的人员,并进行公示。体检和政审不合格或放弃政审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人选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相同者按照笔试成绩高低进行递补。
5、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报名结束后,实际报名人数与报考岗位的比例应不低于3:1的比例,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招聘工作小组研究,可以按实际人数参加,考试综合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经浈江区人民法院同意后可以聘用。
六、根据职位要求,经初审符合要求的,通知前来进行笔试、面试,并经组织考察,人选确定后,办理聘用手续。未获聘用的,不再另行通知。
七、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8月30日。
八、报名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韶关市浈江区帽峰路8号)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751—8551252
传真电话:0751—8189002
九、福利待遇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符合招聘条件者,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安排到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工作。正式聘用后,薪酬标准暂按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机关工勤人员薪资标准执行。今后根据绩效考核、工作年限等情况,按照规定晋升级别档次。享受年休假、出差补助等相关规定的补贴(具体待遇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8月22日